城管不告知就拿走物品,是否符合法律程序?
宁海县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6-02
城管不告知就拿走物品,不符合法律程序。依据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》,城管在执法时应遵循法定程序,未告知即拿走物品违反程序规定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行政纠纷,损害城管部门形象,甚至面临行政诉讼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城管不告知即拿走物品不合规。具体处理如下:1.若物品可归还,应通知违章者接受处罚后领回;2.蔬果、食品等送社会福利部门,并开具接收证明;3.不便保存或无经济价值的物品,如横幅、纸箱,应当场销毁;4.有拍卖价值的物品进行拍卖,无价值的回收处理;5.未处理物品需申请财政部门核准后估价拍卖或回收,款项上缴国库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常见处理方式包括:接受处罚取回、运送福利部门、当场销毁、拍卖回收、申请财政部门处理。选择方式应依据物品性质、价值及违规情况决定,确保合法合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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